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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门
百度不亲 发表于 2007-04-29 23:56:00
事情大致经过是:半决赛第二场,高一十(正方:好马应该吃回头草)vs高二四(反方:好马不应该吃回头草)。辩论过程中,基本上高一十在snmyj同学的带领下完全压倒高二四。最后最佳辩手自然给了snmyj,然而获胜方却是高二四,观众哗然,开始退场。此时德育主任、赵大宝书记(团委的)说请大家会场,结果计算结果有误。原来出现了一个老师给高一十打45分这样不正常的分数,最终赵大宝修改规则,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判获胜方为高一十。这样的结果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我在百度贴吧上写了自己的观点,直接贴到这里好了。1800多字呢。。。
我以为,事情已经发生,纠缠于“恐吓信问题”、辩论场上到底孰优孰劣、评委打分是否“公平”以及支持哪一个班的问题,意义不是很大了。
首先,评委有打0分或100分的权利,评委也有权利不管别人的意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见打分。
我参与过一场辩论赛的打分,在打分表上,只有列出几项以及各项权重,没有任何具体的评分细则,所以当时我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打分的。
作为评委老师,无论他/她是一个德育处的体育老师,还是“专业的”政治老师,都不能保证自己打分的绝对“公平”,即评委打分必然是主观的。
所以,无论出现了45分,还是100分,评委老师没有违反规则,也许我们会觉得“不正常”,但这样的行为无可指责。
所以我们不能只让一位评委来打分,而且还需要一套规则,以尽量抵消评委个人因素对于比赛结果的不公平的判断。虽然没有一套规则是尽善尽美的,但遗憾的是,显然我们目前实行的(当时第一个结果出炉使用的)规则很不完善。
辩论会在进入第三轮后,每场启用了5名评委,完全可以实行去掉两个极值再相加的算分规则,但是,现实是没有。
规则的漏洞使得今天这样的事件出现,但我们在探讨责任的时候会发现,出现这样的情况,责任应当完全在规则的制定者,而评委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有也仅仅是道义的,没有“法律上”的,也就是说,规则制定者做错事情了,评委没有做错事。
OK,规则出了漏洞,需要修正规则,然而这需要程序啊!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是:程序合法。对于一个游戏,我们也要尽量做到程序的合理。
辩论赛的规则先于辩论赛的开始而制定(显然),我们参加辩论赛,意味着承认规则、承诺按照规则规定地进行比赛、接受按规则的各种判定。尽管规则也许只是赵主任作为实际的组织者自己制定的(我所掌握的信息,不知是否准确),但我们参加了比赛,说明我们承认规则。
所以,赵主任,无论他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组织者,都没有任何权力在一场比赛进行中直接更改规则。这样的行为,没有获得游戏参与者的同意,而且没有 经过任何合理的程序进行确认,并且显然造成了两场同级别的比赛判定标准不一致的不公平的现象。赵主任临时更改规则的行为,是绝对不合理的,无论他出于任何 目的(虽然我同样认为高一十班更应该获胜)。他是一名政治老师,现在又是德育处的主任,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合理,对此我深表遗憾。
所以我们现在大概可以看出些端倪了:两个主要因素造成了这次风波:1、规则的不完善;2、赵主任违反规则的对规则的修改。而这前一个原因追根溯源,可以说和赵主任自己也是有很大关系的。
至此,我想我不得不说一说赵主任工作的风格的问题。我看到的赵主任是一个极度自负的人,他自以为是,而且对自己以为正确的事,不考虑他人地去执行 (当然主要是摊派执行)。在这件事情上,赵主任自以为作为比赛规则的制定者,就有权力随时“为了公平”而修改规则,显然他错了。作为一名负责德育工作的老 师,作为一名直接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平常在工作中不能考虑到同学的利益、同学的声音,这样的老师应当不是一名合格德育主任。我以为,只要赵主任不改变他 的工作风格、工作方式,类似的事件仍然会发生。
我们能做哪些改进呢?
我想,有关辩论赛:
1、公示比赛规则。作为一名参加辩论赛的辩手,我自始至终也没有看到那份“白纸黑字的比赛规则”在哪里。虽然我们的条件还很难允许我们做到完全民主制定比赛规则,但请至少公示规则。程序上讲,参赛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2、改进评分方式。事实上每一名评委在听过正常辩论赛之后,他们会有对两方的一个综合意见,他们已经判断出谁获胜,既然如此,我们完全可以采用 “投票”式打分,即每名评委选出获胜方,看哪一方获得的选择多即获胜。或者,如果试图让结果更“客观”,请给出一个打分的具体标准,而且一定使各项的权重 分配得合理。目前对于一项“自由辩论”,50分,没有任何细则。评委在给各项打出“18分”“45分”时,实际也是凭的主观感受,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有时 评委不知道各项打分加起来是不是真的就是自己对这个队伍总体表现的直观打分。
3、无论评分规则如何,评委的打分也应当匿名公示,让全校同学来监督。
有关赵主任的工作:
1、必须听取不同意见,做事要讲道理。比如最近赵主任提出“鼓励学习类社团发展”,那么赵主任是否知道社团是做什么的呢?他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在是贻笑大方。
2、放手学生干部做事情。学生干部不是德育主任的狗腿子,学生会、团委、包括社团联,都是学生干部发挥自己才能、锻炼能力的平台,不是执行德育处 命令的执行机构。这个道理,赵主任不应该不明白,我猜测赵主任实在不放心学生自己做事情吧?那以这样的工作方式,又怎么培养有能力的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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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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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20:37:03 匿名 221.198.*.*
期待你们的最后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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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17:37:56 匿名 122.0.*.*
众说纷纭,众口不一,让没有亲临现场的我只能无奈着听着不同的人发出地一遍又一遍混乱着的牢骚

可终究还是希望看到一场有内容遗憾少写的辩论,大家都支持你们这么久,多多少少的都出了一些力,无论和谁,发挥更出色就行,让隆兄补上三缺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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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16:26:38 匿名 221.239.*.*
我叫高霁。读到你的博客,我很是惊喜。邂逅一首好文章,如同在春之暮野,邂逅一个人,眼波流转,微笑蔓延,黯然心动。
一样牢骚,一样愤慨,一样断肠,却是两种心肠。有人怜惜的是自己,情真意切,当触及一样的情绪时,就会和他一样悲伤。而你的怜悯是为所有被制度禁锢的人,这种悲伤如同秋日的萧萧落木,寥落高天,有广大而深远的意境,就像一个人懂得释迦大士的悲悯后,就会明白悲悯无处不在。
我叫高霁。霁读JI四声。交个网友吧。ok.... 谢谢夸奖... ericfeng1016在gmail.com 这是我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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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4 14:35:49 匿名 218.28.*.*
高二很没有面子
张老师还那么自信地说:文科班守住了两个半区……
真是无语了
祝决赛顺利,我估计是赢定了 -
2007-05-12 21:06:07 匿名 60.26.*.*
单从“牢骚”两个字出发,我很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个人觉得你说的太客气了。那位老师的行为虽然从客观角度无可指责,但有失公正,就可以说她不对了。即她作为一个老师,行事方法上肯定存在偏差。
赵大宝的出现当然有些搞笑。他用自己“公正”的行为,弥补了过错,如你所说,i can't agree more.
不过,请恕我唠叨两句。你是学文的,统筹分析的能力肯定比我一个一天到晚吐气冒泡的理科生强。赵大宝的问题绝对不只在他一个人。一个老师不可能在进入学校之初,就平步至德育处主任。我所见的最短升职时间为两年。两年啊,与同事们朝夕相处,什么缺点暴露不出来啊。而赵大宝却当上了德育处主任,可见耀华的领导层中肯定存在与其志同道合的重量级人物。就算赵大宝成功的憋了两年(甚至更久),他现在在耀华的口碑也是“皇天后土实所共鉴”的,而他却依然有脸当下去,所以这是整个学校领导层的巨大问题,而不是一个小小的德育主任。由此,对于赵主任的“深表遗憾”和忠恳意见就显得有些单薄了。
另外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了,学校里的很多老师对赵大宝也是持保留意见的。(有的老师干脆都不保留了,直接在学生面前跟他对着干,这得是什么深仇大恨啊~~~)因此,一旦他的靠山倒台了,他本来就不稳当的德育处主任也就压根坐不下去了。(yeah!!!)
无意与你辩论或教育你,只是在牢骚的天堂里,我也变得有点心痒痒,正所谓抛玉引砖嘛~~~
最后,预祝你们在最后的表演中发挥出色!(p.s:这点玩意我打了两遍,刚才贴了图,不小心按了back space,结果……谁设计的这东西!!!诅咒中~~~)这是肯定的,任何一位德育处主任在位时,肯定是得到了领导层的首肯。
所以这个学校的领导层毫无疑问地有问题。
但我看不到,所以我只好从赵大宝下手。
